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中国公民 :
身份证和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离婚或丧偶);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再婚者须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 外国人 :
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外国侨民 :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婚姻状况证明。
4.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
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如台湾地方法院公证的切结书);
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
5. 华侨 :
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证明。
6. 婚前检查证明 (如适用):
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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