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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探视权定义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 协商与判决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 中止探望权 :如果父或母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4. 探望方式 :探望权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前者指探望方前往另一方家庭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进行探望;后者指探望权人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接至自己身边,并按规定时间送回。

5. 法律救济 :如果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问题,当事人可以单独就此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

6. 协助义务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

7. 强制措施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与未直接抚养的父母保持联系和互动,同时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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